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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諸多的選擇,畢業後,可以選擇進修或就業;適婚時,可以選擇結婚或不婚;但年老及死亡這二樣事是人類無法選擇的。對於年老一事,你只能選擇以較積極正面的態度來面對,並對年老後的生涯與經濟來源預先規畫,避免臨老陷入窘境。而台灣早已將所有的人口都納入健保的保險對象,年老除必須面臨收入中斷與體力衰退所導致的傷病折磨外,尚得負擔健保保費,這些退休後無職業者,究應如何加保,才能減輕健保費的負擔?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條之規定,健保的保險對象分為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另依同法第九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資格規定如下: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從而可知,退休後無職業者。可依情形選擇作為配偶被保險人或直系血親卑親屬被保險人之眷屬身分加保健保。舉例而言,老王及其妻阿美育有多名子女,其從民營企業退休後,即未再找工作,整天遊山玩水,享受著悠閒生活的閒情意緻,而其子女投保健保的情形分別如下:


()長子自己開公司,是公司的負責人,因此健保保最高一級131,700元,健保保費全額自付,每個月要交5,992元,一年要交71,904元。


()次子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於農會加保健保,每月繳262元保費,全年繳3,624元。


()三子為職業工會會員,於職業工會加保健保,投保金額為20,100元,每月保費549元,全年保費6,588元。


()么兒受僱於民營企業,投保金額為131,700元,每月保費1,798元,全年則為21,576元。


()女兒已嫁,且無職業,以眷屬身分加保健保,其夫為受薪階級,健保投保金額87,600元,每月保費1,196元,全年則為14,352元。


 

在這種情形下,老王夫妻兩人選擇作為長子的眷屬身分加保健保最划不來,兩人全年要負擔143,808元的沈重保費;如選擇作為次子的眷屬身分加保健保最省錢;如老王僅有長子及女兒的話,由於隨同長子保健保要負擔高額保費,那麼老王這對夫妻可否依附女兒來保健保呢?當女兒是以被保險人身分加保時,老王夫妻當然可以女兒的眷屬身分投保,但本案女兒是以眷屬身分投保,所以老王夫妻是不能隨同女兒保健保的。此外,女婿非直系血親,依健保法第九條規定,老王夫妻不能當女婿的眷屬來投保,如此一來,老王這對夫妻是否就一定要跟著大兒子投保,每年繳143,808元的保費?


 


 

其實,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屬於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第一目是公教人員、第二、三目是勞工)之被保險人,於退休後無職業者,得以地區人口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而地區人口健保保費每月負擔只要604元,所以老王夫妻可以根據這條規定以自己當被保險人選擇以「地區人口」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每人每月可省保費5,388元,全年省64,656元保費,老王夫妻兩人一年可省129,312元的保費支出,這筆節省下來的保費支出足供兩人出國旅遊而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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